權責清單共計涉及以下類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征收、行政檢查、行政裁決、行政獎勵、其他行政權力,公布,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對照權責清單,進一步完善各項行政權力運行流程,一并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二、全區權責清單公布后,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和我區行政管理職能調整變化情況,對權責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公布調整后的權責清單。權責清單的調整程序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權力監督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令第208號)執行。 三、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權責清單行使權力、承擔責任,切實維護區本級權責清單的嚴肅性、規范性、權威性,并結合本部門、單位行政執法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責任事項、追責情形,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工作問題切實追責、問責,將權責清單落到實處。 四、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